
员工在被解雇后不久选择轻生,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事件回放
李某是成都某公司(下称“公司”)的一名环境维护员。2016年7月1日,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员工一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7年10月27日至31日,李某连续3天以上未打卡上班,公司根据规定解除与其劳动合同,并通知工会。
2017年12月3日,李某跳楼身亡。家属认为,公司无故开除李某,并断缴社保,导致其精神受创,最终选择轻生。因此,家属起诉公司,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29,918元(死亡赔偿金×20%)。
公司回应:解除合同有明确依据:劳动合同已约定“旷工3天以上可以解除合同”,李某本人签字确认旷工事实,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通知工会。
公司的行为无过错,不构成侵权。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企业正常管理行为,员工跳楼的决定是个人因素,两者之间无直接法律因果关系。
家属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某患有抑郁症,更无证据证明抑郁症因解除合同导致。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依据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履行了工会告知义务。
员工死亡令人惋惜,但家属未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行为与李某的死亡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员工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而非以此作为轻生理由。
家属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李某跳楼是因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所致,因此,家属要求公司承担精神赔偿责任,于法无据。
据此,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公司无需赔偿。

温馨提示
企业该如何避免类似争议?
1. 解除劳动合同需合法合规
建立明确的规章制度,并确保员工知晓、签署确认;按照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必要时通知工会,并留存证据;注意沟通方式,避免因沟通不当导致员工情绪失控。
2. 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完善人文关怀
在解除合同前,了解员工情况,提前做好心理疏导;对于可能存在心理压力的员工,提供合理的过渡方案,如职业辅导、推荐新岗位等。企业应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既要依法解约,也要关注员工心理状况,降低劳动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