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上班族,我们对加班都不陌生,但是对加班费的计算,以及一些常见问题似乎都不太清楚。不同工时制度下的加班及加班费如何计算?是否安排员工调休了,公司就可以不支付加班费?
01、不同工时制度下的加班及加班费计算
描述 | 加班 | 加班费 | |
标准工时 | 依据工作时间计算劳动量,每天八小时,每周40小时 | 依据工作时间计算劳动量,每天八小时,每周40小时 | 延时加班:1.5倍 休息日加班: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 |
综合工时 | 依据工作时间计算劳动量,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是平均日工作量不可超过标准工时 | 平均量不超过8小时/天,平均月加班量不超过36,吵过后,算延时加班,法定节假日3倍 | 延时加班1.5倍 休息日加班:无此概念 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 |
不定时工时 | 依据劳动量定量计算 | 法定节假日加班 延时加班:无此概念 休息日加班:无此概念 | 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 |
02、是否安排员工调休了,公司就可以不支付加班费?
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不支付加班费,采取给员工调休的方式进行处理。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注意!前述第一款第2项所指“休息日”,就是指周六周日。除此之外,《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13条,也有极为类似的规定,只是在休息日加班的场合,表述更为直接。
但细心的小伙伴会发现,在第1款延时加班和第3款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场合,都没有出现“安排补休”的规定。这意味着,补休唯一性的只适用于第2款双休日加班的场合。且在该场合,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应当首先为员工安排补休(即调休),只有在无法补休时,才补钱(200%)。
进一步推知,在延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场合,都无适用补休的余地。讲白了,用人单位在前述两种场合安排员工加班,都只能补钱,不能补休。
简单来说就是
1.安排员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企业不可用调休的手段抵消加班时长,应当支付员工不低于其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2.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企业可以用调休代替。如果企业无法安排调休,需要支付员工不低于其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加班工作的,企业应当支付员工不低于其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且不得用补休代替工资报酬。
在日常实践中,有部分单位,对于加班不分类型一概采取调休的方式,殊不知单位对延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安排补休的,即使安排了补休,员工向仲裁申请要求支付加班费的,其诉请仍会得到支持。所以,各位HR一定要擦亮眼睛,合理安排,以免得不偿失。
调休看起来事儿小,但HR操作起来还需谨慎,既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又要为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度负责,执行起来一定要拿捏好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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