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企业为了快速解决意外伤害问题,会选择和员工签订“工伤补偿协议”,一次性支付医疗费或补偿金,但这样的做法真的能完全规避风险吗?
彭某系某矿山公司凿岩工,因未参加工伤保险,公司未为其缴纳相关保障。2020年12月6日,彭某在矿山井下作业时,被崩起的石头砸伤左手,经医院诊断为左手第三掌骨开放性骨折伴肌腱损伤。
事后,公司在收到人社部门限期举证通知后,与彭某签订了《工伤补偿协议》,约定除垫付医药费22053元外,再一次性支付补偿金45000元,并要求彭某放弃主张工伤认定及其他赔偿权利。然而,彭某仍坚持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处理结果
人社局认定彭某受伤属于工伤,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最终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支持劳动者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彭某的受伤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要素,符合法定工伤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企业与员工签订了补偿协议,也无法剥夺劳动者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工伤认定是法定程序,其目的是确保劳动者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企业单方面签署协议,并不能替代法定工伤认定程序。
这时,雇主责任险就显得非常关键。它是一种针对企业承担员工工伤赔偿责任而设计的保险,以责任为保险标的。只有当企业依法对员工的死亡或伤害负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偿义务。换句话说,雇主责任险是专门为企业用工风险设计的保障工具,可以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有效转移企业的经济压力。
投保雇主责任险的好处在于:受害员工或家属获赔后,保险赔付金额可以冲抵企业的工伤赔偿金。这能大大降低企业因工伤事故产生的财务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雇主责任险不同于团体意外险或团体医疗险。很多企业为了员工福利,会购买团体意外险或医疗险,这类保险在员工日常生病或小型意外时可以报销,但一旦涉及工伤事故造成残疾或身故,团意险/医疗险往往无法覆盖企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企业想要真正保障员工权益,同时降低自身风险,就必须选择雇主责任险而非仅依赖团体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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